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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黔东南州民族高级中学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学风、校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学校对学生宿舍住宿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科室、年级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宿舍住宿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科、总务科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服务和教育管理工作,由学生科开展具体工作。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保障学生住宿安排,进行学生纪律检查和教育及宿舍日常安全、维修、保洁等工作。
第二章 入住管理
第四条 本校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安排的宿舍和寝室入住,未经同意不准私自调换。
第五条 学生住宿由学生科按照相对集中,就近管理的原则统筹分配寝室和床位,学生所在楼栋宿舍按班级或年级管理要求,划分寝室住宿学生。毕业生离宿后学生住宿格局发生变化、学生寝室住宿不满员等情况,由学生科进行必要调整。
第六条 学校按学期收取入住学生住宿费。学生住宿宿舍调整,其住宿费按相应的标准收取。
第七条 学生每人配发寝室钥匙一把,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如钥匙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向宿舍值班人员申请从新配制或更换锁芯并收取成本费。禁止学生私配、转借钥匙和安装门锁、插销。
第八条 学生要节约使用水电,离开寝室或遇停电停水要关闭电源开关和水龙头,以免造成浪费和损失。
第九条 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和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学生以任何方式出租床位和转让床位。
第三章 退宿管理
第十条 学生退宿要保持公物设施完好,接收住宿管理人员检查,向宿舍值班人员退还钥匙并注销住宿登记后离开。因特殊原因由他人代办退宿须由本人书面委托或班主任证明。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退宿并按时离开宿舍。
第四章 作息时间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大门晚上23:30关闭,早上6:30开启。学生寝室晚上熄灯时间与宿舍关门时间相同。
第十三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关门前应及时返回宿舍就寝,因事晚归应主动向宿舍管理人员说明并登记。不准强行进入或以攀爬等非正常方式进入回避登记。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是集体生活场所,学生应文明住宿,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尊重他人的休息权益。晚上熄灯后和午休时间要保持宿舍和寝室安静,不准从事娱乐活动和影响他人休息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 外来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任何男性不得随意进出女生宿舍。学生亲属等人员进入宿舍,由学生确认身份并经宿舍值班人员登记,滞留时间不得超过宿舍关门时间。学校教职工人员因事进入宿舍,应主动表明身份并接受宿舍值班人员登记。
第十六条 校内外维修人员进入宿舍维修,要经宿舍值班人员确认身份和登记,进入宿舍维修的人员要遵守宿舍管理要求。非紧急情况下,晚上8点后和午休时间不得从事影响学生休息的维修活动。
第六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防火防盗安全意识,承担安全防范义务和责任,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的习生活环境。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禁止存放和使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其它管制物品。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禁止使用下列类型电器和用火器具:
(一)电炉、电煮水器、电烤火炉、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水壶、电炒锅、电饭煲、电热杯、电热毯、电冰箱等。
(二)蜡烛、汽(煤)油炉、酒精炉(灯)、液化气炉等。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禁止下列错误用电用火行为:
乱接乱拉和缠绕电源线;电器长时间通电且无人管理;使用不合格电器;在宿舍或寝室燃烧废弃物;在宿舍吸烟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手机、存折卡、现金、校园通、身份证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和丢失。学生携带贵重物品进入或离开宿舍,要主动接受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和登记。凡学校放假或学生离校时间较长,应将贵重物品带离宿舍。学校提倡学生对自己贵重物品进行财产保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日常进出大门设值班人员进行管理,其余宿舍大门均为紧急疏散人员时使用,低楼层阳台防护窗上设紧急逃生窗。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打开紧急疏散大门和紧急逃生窗。学生离开寝室要及时关闭门窗,经常检查门窗是否完好。
第二十三条 学生科和年级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对学生寝室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禁物品和违规电器予以没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和记载。
第七章 学生行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禁止观看和传播黄色淫秽音像、读物,禁止传播反动言论、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思想。使用手机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宿舍禁止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偷盗他人财物,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影响他人的其它不良行为。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宿舍禁止饲养宠物;向阳台(窗)外扔东西;向走廊、拖布池、便池内丢弃垃圾杂物;在阳台外墙上摆放或悬挂物品;在墙面物体上涂写画或污染墙面;随地吐口痰、丢弃烟头和果皮垃圾;寝室之间随意牵拉网络线;未经同意在宿舍内占道停放车辆等不文明行为。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经商推销活动和散发经商广告传单行为,禁止在宿舍墙面和寝室门上张贴大小字报和宣传广告。
第八章 公物设施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公物设施,对寝室公物设施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室内美化布置不得用纸张大面积粘贴墙面和其它设施,不得覆盖寝室大门和门牌号码。
第二十九条 公物设施出现损坏要及时到宿舍值班人员处报修。如属人为损坏,应主动说明原因并进行赔偿。不准故意损坏公物和随意挪动公物设施配置位置。
第九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和保持宿舍清洁及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和传染病发生,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寝室室长负责排出寝室清洁卫生值日表并督促落实,值日学生负责维护当日寝室内清洁,将寝室内生活垃圾装袋(垃圾袋自备),于每日上午和下午上课前放置停车场垃圾池,严禁准将垃圾扔在宿舍楼下。
第三十二条 学生科和年级部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对学生寝室清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其结果予以公布和记载。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宿舍住宿期间的表现行为,作为考核评价个人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学生违犯学生宿舍住宿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黔东南州民族高级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学生宿舍住宿的所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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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尚德、砺志、成才、报国”为校训,坚持“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安全稳校”的治校方针,在州委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学校秉承奋勇争先的精神和奋发有为的姿态正朝着创办州内领先、省内品牌高中大踏步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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